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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隆化县金谷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仓和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75203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825民初2193号
    案号 (2018)冀0825执10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隆化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隆化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18
    发布日期 2018-10-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隆化县金谷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隆化县诚信工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货款460000元,此款于2018年1月30日前给付100000元,于2018年4月30日前给付150000元,于2018年7月30日前给付150000元,于2018年10月30日前给付60000元。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9579元,减半收取4790元,由被告负担。 本调解协议已经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郭英杰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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