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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隆化县金谷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苍和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75203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825民初2048号
    案号 (2017)冀0825执7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隆化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10
    发布日期 2017-04-14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隆化县金谷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隆化县飞达橡塑制品经销处货款22908元,此款于2016年10月30日前付10000元,于2016年12月30日前给付12908元。 案件受理费373元,减半收取187元,由原告自行负担(已交纳)。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徐杨 二O一六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王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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