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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隆化县金谷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苍和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75203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825民初2161号
    案号 (2017)冀0825执6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隆化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隆化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05
    发布日期 2017-12-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隆化县金谷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丁乃清工资十万元,此款自2016年8月起每月20日前给付原告丁乃清工资1万元,直至付清十万元止。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丁乃清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黄爱湘 二O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孙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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