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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筑城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0021****598G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682民初633号
    案号 (2021)苏0682执35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20
    发布日期 2021-12-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筑城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陶志刚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南通市深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以300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11月15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300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4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南通市深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80元,由被告中筑城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陶志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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