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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嘉兴嘉玮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40275****955F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06民初3239号
    案号 (2021)苏0206执9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5
    发布日期 2021-09-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无锡亿丰农贸市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无锡洛社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款4535万元。二、无锡嘉阳置业有限公司、无锡嘉阳投资有限公司、嘉兴嘉玮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对无锡亿丰农贸市场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85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为273550元,由无锡亿丰农贸市场有限公司、无锡嘉阳置业有限公司、无锡嘉阳投资有限公司、嘉兴嘉玮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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