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佛禅市监工处字〔2017〕1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广告管理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二、罚款3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04 |
决定机关 |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佛山市禅城区越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