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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静处〔2021〕0620210003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1200万元,罚款5.000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15
    决定机关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笹沼武志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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