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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巴彦淖尔市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薛长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28259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内民一终字第76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6)内08执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2-16
    发布日期 2016-07-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内蒙古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巴彦淖尔市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巴彦淖尔市锦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7271623.5元。给付方式:2013年5月1日前付150万元;2013年7月1日前付200万元;2013年9月1日前付清剩余3771623.5元。若巴彦淖尔市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届时未能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双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按(2012)巴民二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二、双方当事人就涉案工程款再无任何争议;一审案件受理费73341元,由巴彦淖尔市锦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10828元,由巴彦淖尔市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251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2513元,减半收取即31256.5元,由巴彦淖尔市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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