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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临卫公罚(2020)0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临卫公罚(2020)073号当事人:杭州万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杭州万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执行游泳者健康承诺制。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1600元的行政处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临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临安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8月2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1
    决定机关 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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