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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综执罚字〔2020〕第8505022003230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万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损害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03月05日15时58分,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锦北中队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万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清运车辆在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临水路与西林街交叉口苕溪公馆小区北侧出入口车行道上造成黄泥污染路面,该路面污染为当事人的垃圾清运车辆带泥行驶造成的,且当事人未冲洗干净,现场污染为车辆轮胎印污染,面积为3.6平方米。当事人行为属于损害城市道路,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捌佰贰拾元整(¥82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23
    决定机关 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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