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汉中市市场监管局市监处〔2021〕14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结合本案案情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经检验不合格批次产品,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400.00元;2、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过磷酸钙货值金额1.6倍罚款计384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陆仟贰佰肆拾元整(¥624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17 |
决定机关 |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韩昌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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