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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义市监管罚字〔2020〕080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违法所得469.88元,上缴国库;二、罚款50030.12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05
    决定机关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应质超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