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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岑巩县鸿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19477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18民初465号
    案号 (2021)京0118执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日期 2021-02-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岑巩县鸿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陈清贵借款一千万元及利息(自二○一八年七月十一日起至给付之日止,以一千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