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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公(古)行罚决字[2019]508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8年9月27日杭州乐刻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娱乐场所和经营服务场所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毒品预防教育培训、签订禁毒责任书或者未落实禁毒防范措施的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2月26日,公安机关在对该单位位于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中天MCC1号楼111室杭州乐刻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天MCC健身门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内部巡查制度、履行巡查职责。该单位行为已构成未按规定落实禁毒防范措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禁毒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责令五日内改正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2-27
    决定机关 西湖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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