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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盐市监处字〔2021〕1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5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2
    决定机关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