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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通市环罚决字【2019】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转移危险废物
    行政处罚内容 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罚款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7
    决定机关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