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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市颐景园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小萍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497790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1民终1310号
    案号 (2018)赣0104执1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6
    发布日期 2018-05-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750元,由上诉人南昌市颐景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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