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市颐景园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鸣放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497790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103民初727号
    案号 (2017)赣0103执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11
    发布日期 2017-01-20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鸣放、南昌市颐景园实业有限公司欠原告万丽丽本金100万元,利息40万元,合计140万元,于2016年10月份开始归还原告20万元,11月底归还15万元,12月底归还15万元,2017年1月底归还20万元,2月底归还20万元,3月底归还20万元,4月底归还30万元,共计140万元。 二、若被告张鸣放、南昌市颐景园实业有限公司未按上述协议履行还款义务,未还部分借款按月息2分计算利息。 案件受理费16280元减半收取8140元,由被告张鸣放、南昌市颐景园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