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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牡丹江江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100056****64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1003民初964号
    案号 (2021)黑1003执9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20
    发布日期 2022-04-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李星与被告牡丹江江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丹江盛世华庭”商品房认购书》; 二、被告牡丹江江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李星购房首付款53 600元; 三、驳回原告李星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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