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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牡丹江江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时延宝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51886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黑10民初56号
    案号 (2016)黑10执000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14
    发布日期 2016-09-14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在本调解协议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截止到2015年12月8日确认的工程进度款的75%即78389637.07元。 二、被告延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不在本调解范围之内,原告保留追究被告违约责任的诉权。 三、诉讼费433748元,减半收取216874元由被告承担。 四、原告在被告付清上述款项三日内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告财产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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