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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光互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28UB8J-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7民初201号
    案号 (2019)浙07执7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中院
    执行法院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04
    发布日期 2019-11-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浙江新光游购科技有限公司、新光互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支付原告杭州古得电子有限公司货款141156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61126.30元(已计算至2018年9月13日止,此后的违约金以141156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5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3054元,由被告浙江新光游购科技有限公司、新光互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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