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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张环罚﹝2020﹞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1、该企业新建板块压滤和除尘项目,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物料矿石未苫盖露天存放,未采取有效抑尘措施控制粉尘排放。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处罚决定:罚款626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3
    决定机关 河北省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