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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宜城管罚字〔2020〕02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十二款及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7
    决定机关 宜黄县城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