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宜城管罚字〔2020〕020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十二款及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27 |
决定机关 | 宜黄县城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