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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诸(消)行罚决字〔2019〕01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艮塔路9号)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四百七十五条第五阶次,决定给予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诸暨市农业银行红旗路分行(帐号:195317010400139230000106501(诸暨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诸暨市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7月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01
    决定机关 诸暨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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