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诸(消)行罚决字〔2019〕014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艮塔路9号)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七十二条,决定给予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诸暨市农业银行红旗路分行(帐号:195317010400139230000106501(诸暨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诸暨市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7月1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01 |
决定机关 | 诸暨市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