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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义公(佛)行罚决字[2019]5658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义乌市鼎莎针织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自2019年3月起,邱某在义乌市佛堂镇的义乌市鼎莎针织有限公司上班,但该单位未按规定将员工邱某的身份信息上报公安机关,后被我局工作人员查获,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义乌分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28
    决定机关 义乌市公安局佛堂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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