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万环罚字﹝2020﹞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4
    决定机关 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