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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海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71****074B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116民初957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56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30
    发布日期 2021-06-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天津海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租赁费324,713元及违约金(以324,713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每个工作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59元,减半收取计3,729.5元(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天津海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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