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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安恒源丝乡丝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21MA****5J8Y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621民初8046号
    案号 (2018)苏0621执32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19
    发布日期 2019-03-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海安恒源丝乡丝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被告仇存燕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84000元。 二、驳回原告海安恒源丝乡丝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本院予以免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按对方当事人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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