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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乌高税罚〔2018〕1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该纳税人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共计4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罚款43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05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