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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黄岩三叶集团铝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缪正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4687488
    执行依据文号 (2011)台黄商初字第00175号
    案号 (2012)台黄执民字第024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黄岩法院
    执行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2-11-12
    发布日期 2014-08-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浙江黄岩金荣养殖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借款本金70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借款总额74万元的利息(其中20万元自1999年2月24日起算至2007年4月20日止,15万元自3月4日起算至2007年4月20日止、24万元自3月15日起算至2007年4月20日止、15万元自4月14日起算至2007年4月20日止,自2007年4月21日起至2007年12月21日止按本金71万元计算,自2007年12月22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本金70万元计算);被告浙江黄岩三叶集团铝制品有限公司、周小荣承担被告浙江黄岩金荣养殖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赔偿责任。^~^二、被告浙江黄岩金荣养殖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给原告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律师诉讼代理费10350元。^~^三、驳回原告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572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7172元,由原告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负担8586元;被告浙江黄岩金荣养殖有限公司负担85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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