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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宁卫公罚〔2020〕06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宁波安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13日期间在宁海县茶院乡民主田村2号存在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和第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4
    决定机关 宁海县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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