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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临汾汾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五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136002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古民初字第17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古执字第001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古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临汾市古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9-01
    发布日期 2015-11-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汾西县汾润焦炭销售有限公司被告汾西县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返还原告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450万元,并从2013年11月22日支付利息直至付清。二、被告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临汾汾西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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