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大金卫医罚【2019】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等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该机构2019年4月9日,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医师为患者开具处方。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07 |
决定机关 | 大连市金普新区社会事业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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