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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虞消行罚决字〔2022〕第00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浙江伟伟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占用防火间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五条的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浙江伟伟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的上虞区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窗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绍兴市上虞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2月24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24
    决定机关 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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