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虞公(小)行罚决字[2021]024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07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28日,浙江伟伟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易制爆化学品“双氧水”的出库登记记录,导致“双氧水”出库情况与实际不符。后于2021年7月30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30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小越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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