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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温岭市畅达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安信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8081537
    执行依据文号 (2009)台温商初字第2009号
    案号 (2010)台温执民字第004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0-02-03
    发布日期 2014-10-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温岭市畅达物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付给原告陆国亮欠款605000元并赔偿自2009年10月2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850元,由被告温岭市畅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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