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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冷热设备制造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17600827
    执行依据文号 (2008)沈和民三初字第01054号
    案号 (2019)辽0102执恢3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04
    发布日期 2019-09-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沈阳环科墙材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8.091%计算),被告沈阳环科墙材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31日前付清; 二、被告辽宁冷热设备制造公司对被告沈阳环科墙材有限公司的上述欠款负连带给付责任; 三、如被告沈阳环科墙材有限公司未按本调解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双方无其他纠纷。 案件受理费15,505元,减半收取7,752.50元由被告沈阳环科墙材有限公司承担(已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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