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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长处〔2020〕052020000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或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7515万元,罚款7.0000万元,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9
    决定机关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志刚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