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余城法罚字[2019]第5102659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东庄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杭州东庄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东庄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5月12日23时05分,当事人杭州东庄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余杭区塘栖镇西小河路圣堂漾地块1#至4#商业、连廊及地下室工程工地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施工内容为楼面浇筑施工作业,现场施工工具有混凝土运输车一辆、混凝土泵车一辆、振动机一台等,环境噪声主要是施工工具运行时产生的。经执法人员现场在工地场界外1米处噪声测试,测得环境噪声值为55.5分贝,超出该区域国家标准0.5分贝,该建设工地的东侧为居民区,南侧为河道、西侧为拆迁区块,北侧为居民区。执法队员现场向当事人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余城法责改字(2019)第0097604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经现场检查后,当事人停止了夜间施工作业。2019年6月10日,杭州市余杭区塘栖环境保护监察所出具反馈意见“经查,当事人杭州东庄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2019年5月12日23时05分的夜间施工作业行为未经我单位审批许可”。当事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圆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及《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27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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