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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朝市监罚字〔2021〕6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6000元;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4
    决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