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朝市监罚字〔2021〕69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6000元;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04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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