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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濮市监处罚〔2021〕6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190元;2、罚款49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31
    决定机关 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