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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银监唐局罚字〔2004〕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为交易背景不真实的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贴现业务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1680元,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罚款168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04-11-29
    决定机关 唐山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宋新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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