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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沈12市监处字〔2021〕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沈阳市永和发煤炭物资有限公司等 180户企业大部分为法库县柏家沟镇、和平乡招商引资企业,经法库县柏家钩镇柏家沟村、新立村、头台子村、大六村村委会和法库县和平乡和平村、关家屯村、三合屯村、东大泉眼村、鲍家屯村、曹四家子村、前山村村委会证实,自2019年7月1日至案发时止,已经无法取得联系,查无下落,且均已超过6个月以上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处于注销21户、非正常97户、无登记62户状态),存在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一、吊销营业执照。二、违法程度:一般违法经营行为。三、是否宽大处理:否。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8
    决定机关 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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