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海阳大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黒田正史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834728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南民初字第70558号 |
案号 | (2015)南执字第54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2-04 |
发布日期 | 2017-10-1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海阳大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阎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周玮借款本金1000000元自2013年6月20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海阳大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阎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周玮律师代理费损失60000元; 三、被告海阳大凤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海阳大凤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本判决上述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253元,减半收取15626.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