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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阳大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黑田正史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34728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海民初字第1310号
    案号 (2015)海执字第000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2-30
    发布日期 2015-06-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海阳大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陈昭购房款471690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陈昭违约金66366.78元。案件受理费9281元,由被告海阳大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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