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省永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10531****92X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81民初13890号 |
案号 | (2020)苏0281执659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日期 | 2021-01-2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河南省永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中建材浚鑫科技有限公司垫付款16309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9年9月19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二、河南省永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中建材浚鑫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5万元。三、驳回中建材浚鑫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8案件受理费1948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90元,合计25170元(中建材浚鑫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中建材浚鑫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30元,由河南省永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4940元,河南省永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负担部分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中建材浚鑫科技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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