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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桐(消)行罚决字〔2021〕21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由浙江广安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桐庐县万里长运有限公司《建筑消防设施维保保养报告》中书面结论文件未手动签字,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给予浙江广安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建行桐庐支行(帐号:33001617135050007409-2000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桐庐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2月1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10
    决定机关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陈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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