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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株芦工商行处吊(2016) 第 173 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0199
    行政处罚内容 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6-30
    决定机关 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芦淞分局
    法定代表人 李建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