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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汕交罚〔2021〕016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05月02日15时37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龙湖区干渠路南完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潮州市锦泽货运有限公司驾驶员黄泽文使用粤U89813重型货车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扬撒行为。鉴于我局已通过新闻媒体多次宣传告诫,当事人仍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故对当事人该行为予以从重处罚。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2
    决定机关 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